东方海归人才评估服务协议

1.协议签署

    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海归人才评估服务”。乙方需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在注册过程中点击“我接受以上协议,继续注册”按钮,以表示乙方接受并签署本协议。

2.网络服务

    2.1 乙方在评估申请系统中只能注册一个账号,该账号可用于乙方的多次评估服务申请。乙方输入的个人信息将被视作准确表明乙方身份的依据,并作为系统提供所有服务的有效身份依据。

    2.2 乙方注册成功后,将获得一个帐号及密码,该帐号和密码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应对该帐号的网络活动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2.3 如果乙方泄漏密码,有可能导致对乙方不利的后果,应该立即和甲方取得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4 乙方使用甲方的网络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2.4.1 乙方应为接受过海外教育经历或海外教育文凭的持有者,或具有证书持有者的授权;

        2.4.2 乙方提供真实、准确、适时的申请资料;

        2.4.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4.4 不得为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2.4.5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2.4.6 不得利用甲方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2.4.7 不得利用甲方的网络服务系统传输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非法的信息资料;

        2.4.8 不得利用甲方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不利于甲方的行为;

        2.4.9 如发现帐号被非法使用或系统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3.服务内容

    3.1 甲方提供的海归人才评估服务是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乙方在海外教育(课程)经历、 研究成果,所获证书,荣誉奖项国际认可度等进行的综合评估服务,为乙方回国入职企业,用人单位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参考意见,该服务是对客观事实作出相对分析的陈述,以作为增强该留学生学习经历的参考,不具有申请强制性。

    3.2 甲方对接受过下述教育经历着提供评估申请服务:

        3.2.1 在国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相关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高等教育文凭;

        3.2.2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高等教育文凭;

        3.2.3 在港澳台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相关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2.4 在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相关课程或学术研究取得成果颁发的特殊表彰证书;

        3.2.5 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参与进修的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3 海归人才评估服务仅针对接受过海外教育经历者提供的第三方数据分析、海归人才信息查询、及海归人力资源等相关服务。

    3.4 甲方仅有权对评估申请内容和提供评估申请范围以内的项目开展评估申请分析工作。对非评估申请内容和提供评估申请范围以外的项目,甲方无权提供服务,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服务收费

东方海归人才评估中心依据自主定价收费标准向海归人才评估申请者收取评估申请服务费。

对已通过教留服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者收取评估费用为38/次。

对未通过教留服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者收取评估费用为360/次。

另:邮寄每一份纸质评估报告需收取25元邮寄费。

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无法评估且费用不退还!

如提交虚假记录,虚假信息等造成评估失败的情况。

5.申请材料

    5.1 乙方使用网络服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5.1.1 二寸(或小二寸)近期证件照片1张,底色不限;上传文件格式为:jpgpng格式,不大于5M

        5.1.2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上传文件格式为:彩色扫描件,jpgpng格式,单张不大于5M

5.1.3 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上传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单张不大于5M。(如未出境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的身份页)

        5.1.4 已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毕业证明信,荣誉奖项等材料;上传同一份留学国源语言证书多面多张彩色扫描件、单面则一张彩色扫描件,jpgpng格式,单张不大于5M

        5.1.5 东方海归人才评估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传文件格式为:jpgpng格式,每张不大于5M

    5.2 在申请评估的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提供额外补充信息和材料。

6.申请评估周期

东方海归人才评估中心评估周期情况说明:

6.1 评估周期:5个工作日内;适用范围:已取得教留服学历学位认证书;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瑞士、法国、西班牙、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俄罗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大部分院校的评估申请;

6.2 评估周期:10个工作日内;适用范围:未取得教留服学历学位认证书;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瑞士、法国、西班牙、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俄罗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大部分院校的评估申请;

6.3 评估周期:15个工作日内;适用范围:未取得教留服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国家/地区的评估申请;

其他特殊可能导致评估工作周期延长的情况

6.4 所获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平台,或核查机构因未能及时反馈核查结果的情况;

6.5 法定节假日需顺延工作时间的情况;

6.6 申请人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辅助材料的情况;

    6.7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申请评估期间延长,东方海归人才评估中心将通知乙方,并告知评估时间延长的具体原因。

7.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由于网络技术条件的差异,甲方对所提供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无法完全保证。

    甲方保留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7.2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进行检测或者更新,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甲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甲方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3 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且无需通知乙方:

        7.3.1 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误导;

        7.3.2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条款内容;

        7.3.3 甲方认为需要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况。

    7.4 服务终止后,甲方没有义务为乙方保留原账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信息,或转发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乙方或第三方。

8.服务条款修改

    8.1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内容。本协议的条款发生变动时,甲方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8.2 乙方不同意甲方对本协议的服务条款所做修改,乙方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乙方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乙方接受本协议的服务条款的修改。

9.免责与赔偿声明

    9.1 因乙方提供伪造、变造等材料或不实信息导致评估申请结果与实际情况偏差的,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并根据《东方海归人才评估中心国()外海归人才评估服务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2 乙方应保障和维护甲方及其他各方的权益。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而给甲方或其他人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10.隐私声明

    甲方将严格保护乙方隐私。甲方不对外公开或向无关第三方提供乙方注册信息及乙方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甲方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0.1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0.2 事先获得乙方的明确授权;

    10.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10.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10.5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10.5 评估报告自动生成的个人简历内推到各大招聘平台以及企事业单位相关招聘渠道。

11.失信行为惩戒

    11.1 甲方将曾在海归人才评估服务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的个人纳入“东方海归人才评估中心失信人员黑名单”。

    11.2 甲方或将对征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上述黑名单,并同其他有关部门合作,针对海归人才评估服务失信行为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11.3 甲方可在其官方网站对乙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

    11.4 如乙方因被纳入上述黑名单,对其个人信用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2.其他

12.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移动通信、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此类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乙方。